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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发展向郑志刚转让5家关联K11公司股份

导读::9月26日,新世界发展发布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新世界发展与郑志刚全资拥有的公司ACGroupLinmited签订了五份公司股权出售协议、2024年...
2024-09-26 20:03 · 证券之星  燕梦蝶   阅读量:15034   
   

:9月26日,新世界发展发布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新世界发展与郑志刚全资拥有的公司AC Group Linmited签订了五份公司股权出售协议、2024年服务总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

具体来看,于2024年9月26日,新世界发展与AC Group Linmited就该交易订立2024年服务总协议,初始年期为由生效日期起的三年。

新世界发展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K11 Group Limited与AC Group Linmited订立商标许可协议,同意向AC Group Linmited授出独家、不可撤销、可分授及不可转让的许可,以根据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在许可地区使用商标作商标许可协议中所载的用途。商标许可协议自2024年10月1日起为期30年。

根据权利协议,新世界发展有条件同意授予或促使授予AC Group Linmited集团独家权利,以根据及受限于权利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就物业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及顾问服务订立及将订立确切协议。权利协议的代价为AC Group Linmited向K11 Group Limited支付现金1.5亿港元。

出售股权方面,AC Group Linmited将分别以约2630万港元、2721.1万港元、48.9万港元、400万港元、100万港元现金的代价,向K11 Group Limited、K11 Professional Company Limited购买K11 Manage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K11 Gentry Club Limited、爱互送有限公司、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Globo Traver Agencey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

此外,郑志刚以新世界发展、K11 Group Limited、K11 Professional Company Limited作为受益人订立担保,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保证AC Group Linmited将妥为及准时履行及遵守其于该等出售协议项下或根据该等出售协议所须履行之支付代价的责任。

根据五家公司出售协议,于出售相关目标公司完成时,AC Group Linmited将向新世界发展支付相等于相关目标买卖协议所列代价30%的金额;于出售相关目标公司完成后的首个周年日,相等于相关目标买卖协议所列代价35%之金额;及于出售相关目标公司完成后的第二周年,支付相关目标买卖协议的代价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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